控警方種族歧視 印度裔資優男童敗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5/30 17:05

最後更新: 2016/05/30 17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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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歲印度裔資優男童於2010年1月6日,獨自乘港鐵在灣仔站扶手電梯不慎撞倒一名婦人,她抓着男童的手不放,雙方同時報警,結果洪姓警員將男童拘捕及帶返警署。

男童不滿洪只聽婦人之詞,並將他當成疑犯錄取警誡供詞,之後男童獲保釋候查,兩個月後才正式獲釋。男童認為碰撞屬意外,當時無其他目擊者,根據《警隊條例》,洪拘捕男童前應全面調查,但洪在未有合理懷疑下便將男童將拘捕。

男童母親不滿警員只聽該婦人之詞,便將其子非法扣查及拘捕,違反《種族歧視條例》,遂代表男童入稟要求警務處長和警員登報道歉及賠償,法官今日頒下書面判詞裁定敗訴。